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084号公告)。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93号)(以下简称“《二次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相关中介机构对《二次反馈意见》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二次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具体回复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二次反馈意见的回复说明》。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及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