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11日、2021年10月12日、2021年10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经核实,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近期不存在签订或正在磋商洽谈重大合同、为产业转型升级投资新项目等。
(二)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函证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筹划影响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者市场传闻,公司未发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除公司已披露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新疆火炬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