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8日、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8日、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10月8日收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10月9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10 月 8 日,海螺水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162,445,69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 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展开全文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8日、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8日、10月11日、10月1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函征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书面征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影响股价异常波动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公司于10月8日收到安徽海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发来的《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于10月9日披露了《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截至 10 月 8 日,海螺水泥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公司162,445,69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比例为 5.0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