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合计5,760,600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739%,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1,484,352股减少至585,723,752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1年10月11日办理完成。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股份回购并注销导致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就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情况披露如下:
一、回购股份审批及实施情况
(一)回购方案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实施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A股股份,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3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自2021年6月4日首次实施回购股份至2021年6月24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760,600股,占公司回购注销前总股本的0.9739%,最高成交价为5.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44元/股,回购均价为5.576元/股,支付的总金额32,107,454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实际执行情况在原披露的回购方案范围内,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回购终止审批情况
因公司股价自2021年8月24日以来持续高于回购价格上限,无法满足回购条件,且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总额下限,公司于2021年9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该终止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21-27)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无需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2)、《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54)。
二、回购股份注销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5,760,600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注销数量、完成日期、注销期限均符合回购股份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额相应发生变化。本次注销所回购的股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591,484,352股减少至585,723,752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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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后续事项安排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六十六次)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及备案手续,并在相关程序履行完毕后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