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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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九个运作期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其中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3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期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其中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运作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至下一开放运作期首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开始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展开全文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0月1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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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第九个运作期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其中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开放时间将另行公告。
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日常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1)根据《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易方达恒兴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首个运作期(仅为封闭运作期)外,本基金的运作期包含“封闭运作期”和“开放运作期”,每个运作期期限为3个月,其中开放运作期原则上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运作期内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每个封闭运作期结束后,本基金进入开放运作期,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的第九个运作期为2021年10月16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其中2021年10月16日至2021年10月22日为开放运作期,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但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2021年10月23日至2022年1月15日(含该日)为封闭运作期,本基金不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开放运作期内开放申购、赎回与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与转换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但若投资者在开放运作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至下一开放运作期首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开始之前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