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由1,502,763,212股变更为1,501,853,212股,根据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15,018,532.12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01,853,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推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9月1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未来实施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分配。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因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由1,502,763,212股变更为1,501,853,212股,根据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分派现金股利15,018,532.12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501,853,21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2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