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高歌 “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实施两年后,在“国内煤炭、电力供需持续偏紧,一些地方出现限电限产”的局面的影响下,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迎来进一步改革。
10月12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下称,“通知”),此番涉及的改革内容主要涵盖四个方面:其一是,燃煤发电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市场,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其二是,将燃煤发电市场交易价格浮动范围扩大为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高耗能企业市场交易电价不受上浮20%限制。其三是,推动工商业用户进入市场,并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其四是,保持居民、农业、公益性事业用电价格稳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司长万劲松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此次改革的核心是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涨”的市场化电价机制。
在发电侧,中国燃煤发电电量占比高,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在发电侧上网电价形成中发挥着“锚”的作用。目前,已经有约70%的燃煤发电电量通过参与电力市场形成上网电价。
万劲松表示,通过此次改革能明确推动其余30%的燃煤发电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这样将进一步带动其他类别电源发电电量进入市场,为全面放开发电侧上网电价奠基。
在用电侧,目前约44%的工商业用电量已通过参与市场形成用电价格。《通知》明确提出有序推动工商业用户都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目前尚未进入市场的用户,10千伏及以上的用户要全部进入,其他用户也要尽快进入。没有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可以由电力企业代理购电,首次向代理用户售电时,电网需要至少提前1个月通知用户。原本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电价需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中国能源研究会理事陈宗法对经济观察网表示,2016年以来,煤价大幅上涨,连创新高,已经处于历史高位,因此很有必要相应调高煤电基准价,因为煤“熔”在电里,成本占到七、八成。放宽煤电市场涨幅限价,虽属利好,但受各地电力市场供求关系以及地方政府执行力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为推动有效落实,《通知》也明确提出多项保障措施 ,其中即包括,“避免不合理行政干预。要求各地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对市场交易电价合理浮动不得进行干预”的要求。此外,《通知》要求,加强煤电市场监管。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指导发电企业特别是煤电联营企业合理参与电力市场报价。
在陈宗法看来,“十四五”煤电发展难以“急刹车”,仍是保障电力平衡的主力。建议国家根据煤电“清洁、高效、灵活、托底”的战略定位,走“少新建、多改造、多延寿”的路子,并及时出台“煤电新政”,如两部制电价、辅助服务电价、提高基准价、放宽涨幅限制、机组退出专项政策等,让落后老小煤电“退得出”,清洁高效煤电“留得住”,新上煤电项目“有回报”。政策能发挥出托底保供的作用。
政策的快速出台被认为是国家对能源电力行业的高度重视,对煤电及时出台扩大煤炭供应、放宽涨幅限制、缓缴税收、保障融资等利好政策,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火电企业“应发尽发”的出力意愿,进而保障社会的用能稳定。
陈宗法表示:“新出政策能一定程度缓解煤电困难,但距离根本解决煤电问题还有较大差距,除非短期内国内煤炭产能大量释放、煤价大幅回落。因此,从统筹保障社会用能、实现双碳目标、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仍然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从长计议,进一步出台根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