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10月23日起,最晚不超过2021年10月22日,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在上述授权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自2020年11月20日至2021年9月6日累计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为人民币7,300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资金运用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0月11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3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笔资金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已归还完毕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