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7,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总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11日,公司、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及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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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1: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人2: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顺圆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顺圆”)。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宁波顺圆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相关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其中,拟向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13,000万元,拟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37,000万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担保期限内担保余额不得超过担保总额度。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近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顺圆弘通下属全资子公司宁波顺圆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如下:
2021年10月11日,公司、顺圆弘通少数股东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以下简称“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顺圆与泰隆银行宁波江东支行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以上担保事项及金额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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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1:宁波弘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保证人2: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