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6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人民币7,500万元至15,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1.36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11,235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022,47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9%。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1年6月19日、2021年7月3日、2021年8月3日、2021年9月2日分别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和《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1年9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39,9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956%,最高成交价为13.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07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75,080,508.8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1年6月18日)前五个交易日(即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6,570,538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642,634股。
(三)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10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