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佛山市人民政府拨付的省科学技术奖配套补助资金人民币300万元。
2021年1月1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2,165,084.99 元。截止本公告日,前述政府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相关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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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获得的上述政府补助主要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上述补助主要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中,计入其他收益为9,775,084.99 元,计入递延收益为2,390,000.00 元,计入递延收益部分在以后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期间或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最终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预计增加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合计利润总额12,165,084.99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最终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