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再融资)[2021]65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并按审核问询函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论证分析,于2021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了《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于2021年10月10日公司对《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问题1 关于航空航天用高性能金属材料产业化项目”之“1.1 请发行人说明”之“(三)结合市场容量、产能利用率以及在手订单、意向订单等说明前募及本募项目完成后,高温合金材料的产能消化安排”、“问题2 关于高性能超导线材产业化项目”之“(一)结合MRI超导材料市场容量、市场竞争格局及发行人历史销量、下游客户拓展情况说明本项目完成后MRI超导材料产能消化安排”及“问题3 关于超导创新研究院项目和超导产业创新中心项目”之“(二)结合公司现有办公实验场地及人员和设备情况,分析投资于建筑工程的必要性;新增建筑工程是否仅为自用,是否涉及对外出租或出售,是否涉及变相投资于房地产业务”中部分表述进行了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部超导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