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重工”)于2021年10月9日签署《船舶订造协议》,订造1艘11.5万载重吨的新一代节能环保型AFRAMAX原油船,总价款为5,150万美元。
●大船重工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非关联方新建不超过三艘AFRAMAX船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大船重工新建不超过3 艘 AFRAMAX 原油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适时签署相关协议。参见公司2021年10月9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号。
2021年10月9日,公司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与大船重工在深圳签署了订造1艘11.5万载重吨新一代节能环保型AFRAMAX原油船的《船舶订造协议》,协议价5,150万美元。上述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协议方简介
买方: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卖方: 大船重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志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亿元,主要从事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等业务,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三、《船舶订造协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船舶订造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造价格5,150万美元;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进度款,具体为签约10%、开工10%、铺底10%、下水10%和交船60%。
2、交船期为2024年4月,交船地点为大船重工及其下属船厂。
3、如交船日期延迟或船舶状况(包括船速、油耗、载重吨数等)不能满足合同具体约定,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降低订造价格,如交船日期延迟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则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撤销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各方签字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与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大船重工”)于2021年10月9日签署《船舶订造协议》,订造1艘11.5万载重吨的新一代节能环保型AFRAMAX原油船,总价款为5,150万美元。
●大船重工为本公司之独立第三方,不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招商局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21年10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非关联方新建不超过三艘AFRAMAX船舶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大船重工新建不超过3 艘 AFRAMAX 原油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士适时签署相关协议。参见公司2021年10月9日发布的《招商轮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号。
2021年10月9日,公司通过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与大船重工在深圳签署了订造1艘11.5万载重吨新一代节能环保型AFRAMAX原油船的《船舶订造协议》,协议价5,150万美元。上述交易未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协议方简介
买方:公司下属境外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168-200号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厦32楼。
卖方: 大船重工,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海防街1号,法定代表人为杨志忠,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9亿元,主要从事各种船舶、海洋工程及其配套设备的开发、设计、建造、修理、改装、销售等业务,隶属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三、《船舶订造协议》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
(一)船舶订造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订造价格5,150万美元;将根据造船进度分五期支付进度款,具体为签约10%、开工10%、铺底10%、下水10%和交船60%。
2、交船期为2024年4月,交船地点为大船重工及其下属船厂。
3、如交船日期延迟或船舶状况(包括船速、油耗、载重吨数等)不能满足合同具体约定,买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条款降低订造价格,如交船日期延迟超过一定天数或船舶状况低于合同约定的具体标准,则买方有权按合同约定条款撤销合同。
4、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各方签字生效。
5、争议解决方式: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