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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细则》”)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国都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4.05元/股(不含54.0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4.0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5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7,29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4,621,700.00万股的1.0073384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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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宇制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7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21〕76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证发〔2021〕77号)(以下简称“《承销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细则》”)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以下简称“《科创板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及国都证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及限售期设置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跟投机构为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战略投资者组成,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三、战略配售”。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4.05元/股(不含54.0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4.05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50.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176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147,290.0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4,621,700.00万股的1.00733841%。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