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飞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23,820,725股,合计持有76,264,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00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47,935,7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8517%(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5,958,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7%)。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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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来源包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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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无减持,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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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最近一次减持时公司总股本为560,004,200股,本表中减持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金飞梅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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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950,86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517%(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5,958,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7%),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7,984,92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00%,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青海金阳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阳光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金飞梅分别持有公司股份52,444,100股、23,820,725股,合计持有76,264,8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9008%。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金阳光投资、金飞梅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合计减持不超过47,935,796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8517%(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5,958,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7%)。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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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股份来源包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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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无减持,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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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最近一次减持时公司总股本为560,004,200股,本表中减持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计算。详见公司于2020年2月4日披露的《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2、金飞梅自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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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29日至2022年4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9,950,867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8517%(包括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5,958,40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17%),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2、上述减持主体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即2021年10月13日至2022年4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7,984,92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0000%,具体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