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披露了《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拟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78)。公司控股股东恒天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恒天聚信(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聚信”)、恒天嘉业(深圳)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天嘉业”)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27,856,31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计划披露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恒天嘉业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65,438,1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7%,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收到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出具的《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恒天聚信于2021年9月28日、9月29日、9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股份8523万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9998%,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持股情况及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等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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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股份来源:恒天聚信股份来源为2015年通过协议受让方式获得。
注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261,877,053股。
注3: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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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份变动超过1%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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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1、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控股股东恒天金石及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
3、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系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恒天金石、恒天聚信及恒天嘉业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继续关注其后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严格遵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大宗交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夏中银绒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