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航大慧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有待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后方可落实,并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1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尹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甲2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志山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乙1方基本情况
展开全文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北航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北京航大慧材技术中心(有限合伙)与华达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是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合作项目的具体事宜有待各方有权机构审批后方可落实,并以各方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甲1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苏安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尹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信息咨询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甲2方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安鹏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史志山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乙1方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