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及核查情况
1、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文件。
2、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至2021年10月3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外籍员工,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