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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小泽木有风

   日期:2023-05-12     浏览:33    评论:0    
核心提示: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于近期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参与本次调整

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于近期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参与本次调整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以下简称“中银货币A”;基金代码:163802)。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银货币A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将中银货币A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由最低持有余额限制10.00份调整为不设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中银货币A调整最低持有份额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834788/400 888 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民生证券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民生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展开全文

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便捷的服务,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于近期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参与本次调整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以下简称“中银货币A”;基金代码:163802)。

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中银货币A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10月8日起,将中银货币A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数量限制由最低持有余额限制10.00份调整为不设基金份额最低持有余额限制。

二、重要提示

1.本公告仅对中银货币A调整最低持有份额事项予以说明;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 38834788/400 888 5566 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3.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最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拟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8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民生证券将于2021年10月8日起开始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具体业务规则、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及办理程序等相关规则以民生证券的规定为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86261.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最低持有份额的公告小泽木有风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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