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辛军先生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协议转让给辛军先生的公司股份6,670,81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1年9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以及2022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及15,00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第一次转让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0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6,670,8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于晓卿出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辛军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确认,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及拥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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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拉萨祥隆的控股股东为祥隆集团,祥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辛军,拉萨祥隆是辛军的一致行动人
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将成为辛军的一致行动人。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于晓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辛军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今日收到辛军先生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先生协议转让给辛军先生的公司股份6,670,816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概述
2021年9月13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的监护人任焕巧女士与辛军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公司控制权转让给辛军。
由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因身体原因于2020年3月辞职,但其任期应于2022年6月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于晓卿2021年以及2022年任期届满前分别可转让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25%,2022年任期届满后可转让剩余股份。因此,于晓卿将分三次将其所持的公司股份转让给辛军,三次转让的股份数分别为6,670,8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5,003,1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及15,009,3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08%)。
根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晓卿在弘宇股份上市时作出的承诺“本人计划长期持有弘宇农机股票,若本人持有的弘宇农机股票于锁定期届满后24个月内确有需要进行减持的,则每12个月转让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弘宇农机股份总数的25%,该等减持将以集中竞价等合法方式进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弘宇农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第一次转让于晓卿将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以21.00元/股的价格将上市公司6,670,81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转让给辛军,同时,将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该等委托表决权的股份将在符合转让条件后分两次转让给辛军。因此,本次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于晓卿出具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202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辛军先生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确认,本次协议转让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相关股东持股情况及拥有表决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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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拉萨祥隆的控股股东为祥隆集团,祥隆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辛军,拉萨祥隆是辛军的一致行动人
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于晓卿通过表决权委托的方式将剩余20,012,44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1.44%)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辛军后,将成为辛军的一致行动人。辛军及其一致行动人拉萨祥隆、于晓卿合计持有上市公司29.40%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辛军成为上市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