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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常回家看看的歌词

   日期:2023-05-12     浏览:39    评论:0    
核心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作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到位后用于新项目建设等。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乙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帅、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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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32 号)同意注册,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6.6667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7.6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666.67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4,587.43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6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的“天健验〔2021〕264号”《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8日、2021年7月27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集资金新设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开展新项目,其余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超募资金3,000万元用作全资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到位后用于新项目建设等。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宏昌科技(荆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丙方”)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乙方“年产500万套洗衣机模块化组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原则应购买丙方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若乙方以募集资金购买其他机构理财产品的,乙方应要求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与甲方、乙方及丁方共同签署《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和乙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和乙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和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唐帅、傅国东可以随时到丙方查询、复印乙方专户的资料;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86218.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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