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0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通知书》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公告后两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