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江华、王珲,监事罗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45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27%)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6%)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6%,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未超过其上年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下:
■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江华、王珲,监事罗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展开全文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吴江华、王珲,监事罗乐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本公司股份451,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027%)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1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256%)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1年9月28日收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拟减持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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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6、本次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2,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256%,且每位人员减持数量未超过其上年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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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吴江华、王珲,监事罗乐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2、在上述期限满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