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83,9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给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
2.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8,803,357股,持股比例为51.58%,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66,403,357股,持股比例为52.53%;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4,846,057股,持股比例为41.58%,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82,446,057股,持股比例为42.5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前,共赢基金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共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83,9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的通知,陈清州先生与共赢基金于2021年9月29日签署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清州先生拟以4.70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83,9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给共赢基金。
1.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8,803,357股,持股比例为51.58%,为公司控股股东;翁丽敏女士为陈清州先生配偶,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持股比例为0.96%;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66,403,357股,持股比例为52.53%。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4,846,057股,持股比例为41.58%;翁丽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持股比例为0.96%;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82,446,057股,持股比例为42.5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共赢基金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共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83,957,300股,持股比例为10.00%。
3.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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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能达”、“公司”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拟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83,9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给深圳投控共赢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赢基金”)。
2.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8,803,357股,持股比例为51.58%,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66,403,357股,持股比例为52.53%;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4,846,057股,持股比例为41.58%,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82,446,057股,持股比例为42.5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前,共赢基金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共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83,9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
4.本次转让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协议转让审核申请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5.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陈清州先生的通知,陈清州先生与共赢基金于2021年9月29日签署了《关于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陈清州先生拟以4.70元/股的价格转让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183,95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给共赢基金。
1.本次权益变动前,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48,803,357股,持股比例为51.58%,为公司控股股东;翁丽敏女士为陈清州先生配偶,属于一致行动人,其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持股比例为0.96%;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966,403,357股,持股比例为52.53%。
本次权益变动后,陈清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4,846,057股,持股比例为41.58%;翁丽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7,600,000股,持股比例为0.96%;陈清州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782,446,057股,持股比例为42.53%,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不涉及公司控股权变更。
2.本次权益变动前,共赢基金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共赢基金持有公司股份183,957,300股,持股比例为10.00%。
3.本次股份转让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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