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情况概述
根据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丰文化”或“甲方”)与徐林英女士(以下简称“乙方一”)、杨三飞先生(以下简称“乙方二”)签订的《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林英、杨三飞关于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徐林英、 杨三飞关于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以下简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中关于业绩补偿的相关约定,由于2020年度泉州众信超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科技”)实现扣非净利润18,400,790.78元,未能完成约定 35,000,000.00元的业绩。依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二)》第四条,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净利润承诺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扣非净利润数)÷ 利润补偿期内各年度净利润承诺数总和×累计交易的总对价-已补偿金额”,2020年度乙方一应承担补偿金额为1,637,983.90元,2020年度乙方二应承担补偿金额为3,275,967.80元。
二、业绩承诺及完成情况
乙方一已归还2020年度应承担的补偿金额1,637,983.90元,乙方二针对其2020年应承担补偿金额已出具分期还款的承诺函,公司已分别于2021年7月26日、2021年8月30日收到乙方二按上述承诺函约定支付的第一期业绩补偿款项1,091,989.27元以及第二期业绩补偿款项1,091,989.27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3日、2021年7月10日、2021年7月28日和2021年8月31日分别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收到部分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关于公司与众信科技、徐林英、杨三飞拟签订〈补充协议三〉暨相关方承诺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收到部分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和《关于收到部分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款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乙方二按上述承诺函约定支付的第三期业绩补偿款项1,091,989.26元,乙方一、乙方二应承担的2020年度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均已履行完毕。
三、备查文件
(一)杨三飞2020年业绩补偿款之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实丰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