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大会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将于2021年10月11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9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0月11日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一9:25, 9:30一11:30,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大会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