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23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8,9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67,200,000股的1.75%。
2、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
展开全文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23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78,9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67,200,000股的1.75%。
2、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9月30日。
3、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捷”或“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2021年9月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OA办公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1年8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43)。
3、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