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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威尼斯的资料

   日期:2023-05-09     浏览:35    评论:0    
核心提示: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 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

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进行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长春高新”)及子公司一一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将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安信”)就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的许可合作关联交易。上述终止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提交2021年9月26日召开的长春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日止,长春高新不存在对该项目的支出,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6月,长春高新及子公司一一百克生物拟与思安信就取得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及针对新冠病毒突变株研发的疫苗(PIV-5载体)相关技术在许可区域内的独家许可权利签署《许可合作协议》事项进行商议。

截至目前,上述《许可合作协议》尚未签署。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止,长春高新未对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研发进行实际投入,百克生物对该项目前期进行调研、评估支出155.35万元,没有为本项目采购任何设备。

二、前期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

2021年6月7日,长春高新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议案》。

长春高新持有思安信25.53%股权,因长春高新现任董事长马骥先生在思安信担任董事职务,公司时任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兼总经理安吉祥先生在思安信担任监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思安信作为本公司联营企业够成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需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

本次关联交易中涉及的关联董事在审议程序中均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长春高新独立董事也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6月8日披露了《长春高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2021年6月23日,长春高新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于2021年6月24日披露了《长春高新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展开全文

三、交易终止原因

受近期国内外病毒变异及疫情流行情况变化的影响,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研发的顺利进行,长春高新、百克生物拟对思安信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应对变异毒株的效力进行技术可行性的验证,验证后签署正式协议;思安信不同意在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前提下移交生物材料用以开展验证性实验;同时,鉴于该疫苗在美国已经开展I期临床试验,思安信要求提升项目估值。交易各方认为有必要对包括验证方案在内的研发节奏、交易对价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经充分探讨与沟通,各方最终无法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该《许可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

长春高新、百克生物与思安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许可合作协议中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包括“经各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止,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不涉及赔偿事宜。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终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会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长春高新股东大会审议。

四、后续安排

本次终止《许可合作协议》的签署不会对长春高新及百克生物的整体业务及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影响公司未来的整体发展规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签署许可合作协议的关联交易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项目的有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就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截至目前,长春高新不存在对该项目的支出,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终止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1年9月24日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了相关会议资料并讨论后,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在认真审议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基础上,我们认为:(1)董事会对于本次终止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决策程序合法;(2)终止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

李春好 张春颖 张伟明

2021年9月26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1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经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24日以微信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9月26日上午9时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马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马骥回避表决。

受近期国内外病毒变异及疫情流行情况变化的影响,为保证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研发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长春百克生物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百克生物”)拟对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安信”)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应对变异毒株的效力进行技术可行性的验证,验证后签署正式协议;思安信不同意在没有签署正式协议前提下移交生物材料用以开展验证性实验;同时,鉴于该疫苗在美国已经开展I期临床试验,思安信要求提升项目估值。交易各方认为有必要对包括验证方案在内的研发节奏、交易对价等内容进行进一步磋商,经充分探讨与沟通,各方最终无法就上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一致同意终止该《许可合作协议》正式签署及后续合作事宜。

公司及百克生物与思安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苗(PIV-5载体)许可合作协议中约定提前终止的条款,其中包括“经各方书面同意”可提前终止协议。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止,协议尚未正式签署,不涉及赔偿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进行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议案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变更为“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B座2708室”。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即住所,应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会指定的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议案3:《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会有关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定于2021年10月13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据此向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3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五层”变更为“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B座2708室”。本次变更后的注册地址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地址变更事项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方可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61 证券简称:长春高新 公告编号:2021-074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下午2:3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21年10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0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9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百克生物终止与广州思安信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许可合作关联交易的的提案》

2、《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提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第2项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由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上述提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21年9月28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4)在现场登记时间段内,A股个人股东也可扫描下方二维码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10月8日(星期五)、10月9日(星期六)(上午9:00-下午4: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邮 箱:000661@ccht.jl.cn

联 系 人:刘思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请详见本通知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61”,投票简称为“高新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10月1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0月1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10月13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委托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需表决提案列示如下: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84624.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威尼斯的资料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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