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21年1月5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科技”或“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孙)公司福建天马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饲料”)、福建天马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食品”) 、福建祥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屿供应链”),公司控股子(孙)公司福建天马福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马福荣”)、江西西龙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西龙”)、福建省华龙集团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龙集团”)及华龙集团控股子(孙)公司福建华龙集团永安黎明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黎明”)、福建省漳州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华龙”)、福建省邵武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武华龙”)、福建省龙岩市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岩华龙”)、福建省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龙”)、福建省金华龙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龙”)等累计获得政府补助合计7,446,271.64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353,771.64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2,5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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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零星补助项目指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9月27日期间单笔补贴金额小于1万元的政府补助。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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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共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7,446,271.64元,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7,353,771.64元,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2,500.00元,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天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