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58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拟以2021年6月末总股本3,885,060,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 1,942,530,302.5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的分配比例。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处于转股期,自2021年6月30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年9月22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3,885,060,605股变动至4,108,157,357股。公司可转债已于2021年9月22日起暂停转股。
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8,157,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72847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108,157,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72847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255624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7284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 4.255624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728471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展开全文【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94569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72847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1年9月16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26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13日;
2、本次权益分派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1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10月13日,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0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1年10月15日(最后交易日2021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10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1年10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1年10月15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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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10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1、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1年11月12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1-1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陈立文
咨询电话:024-47828980
传真电话:024-47827004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21-059
债券代码:127018 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钢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简称:本钢转债 债券代码:127018
1、本次调整前转股价格为:5.02元/股
2、本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4.55元/股
3、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公开发行6,800万张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8亿元。债券简称:本钢转债,债券代码:127018。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将实施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2021年10月12日)的公司总股本4,108,157,3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728471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根据前述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钢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5.02元/股调整为4.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1年10月13日生效。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