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天业A股股票在2021年9月23日、24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A股股票在2021年9月23日、24日、2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2021年5月26日、2021年7月15日分别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投资于新疆天业汇祥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5万吨超净高纯醇基精细化学品项目和年产22.5万吨高性能树脂原料项目。此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信息已于2021年5月27日、2021年7月16日、2021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经公司自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目前产销平衡,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主要从事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等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近期聚氯乙烯树脂、烧碱产品价格较前期有较大波动,公司生产经营主要原材料煤炭、焦炭等原料价格较前期也存在波动,聚氯乙烯树脂、烧碱、煤炭、焦炭价格波动的可持续性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经公司自查,并书面问询,截至目前,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除上述已披露的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信息。
4、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
5、经公司核实,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面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