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9年11月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签发的《关于对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9]2093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根据《无异议函》批示,广汇集团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总额不超过30亿元,采取分期发行方式。
近日,公司接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已于2021年9月24日成功发行了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2021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发行期限为900天,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采取网下面向专业投资者询价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简称为“21广02EB”,债券代码为“137126.SH”,发行规模为4亿元。
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汇集团本期债券后续事项,并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