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27日(星期一)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兰景北路沃尔工业园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文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22,403,1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525%。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14,055,2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89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347,8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26%。
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律师代表列席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9,823,07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12%;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展开全文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06,5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618%;反对5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222,347,2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9%;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17,510,0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18%;反对5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8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陈曦律师、梁晓晶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对象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