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6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王丽华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自然人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码:2021-054),公司自然人股东王丽华女士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842,1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10,833.60万股)的0.78%。
公司近日收到王丽华女士提交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截至2021年9月23日,王丽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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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王丽华女士减持的上述股份来源于其通过继承原股东李川先生生前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08,336,000股,期间公司注销了部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465,000股;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336,000股变更为107,871,000股。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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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减持计划发布时公司总股本为108,336,000股,期间公司注销了部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465,000股;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108,336,000股变更为107,871,000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展开全文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且本次减持情况与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王丽华女士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王丽华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王丽华女士出具的《董监高及相关人员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802 证券简称:洪汇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7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项洪伟先生的函告,获悉其持有的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的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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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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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项洪伟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控股股东项洪伟先生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控股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