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9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下属全资子公司持有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为标的资产设立多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同意公司为专项计划提供差额支付承诺并在专项计划开放程序中承担流动性支持的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
专项计划已于2020年11月27日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中信证券“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0]1012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无异议函批复储架发行总额不超过25亿元,发行期数不超过5期,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X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截至2021年9月24日,根据专项计划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募集资金账户回单,“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认购资金63,137万元,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55,000万元,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募集总规模为8,137万元,均已分别达到《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约定的各级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募集规模。
根据项目安排,“中信证券-韵达物流基础设施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拟于2021年9月27日正式成立,资产支持证券于成立当日开始计息。根据专项计划簿记结果,各档证券要素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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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