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红宝丽,证券代码:002165)于2021年9月17日、9月22日和9月2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向第一大股东、公司经营管理层就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决定以公司总股本735,269,837股为基数,用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8,821,586.96元(含税)。本次分配,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截止本公告日,尚未实施权益分派事宜;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5、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6),公司于2021年2月27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及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江苏宝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减持计划已于2021年9月21日届满,已减持公司股票697.429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485%;
6、2021年9月22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了《关于子公司泰兴化学有限公司PO装置、DCP1#装置临时停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7)。近日,子公司泰兴化学公司配合地区“能耗双控”的要求已实施停车限产。
7、公司、第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其他说明
1、经公司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