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11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6,727,400股,该部分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8,785,993.79元=861,910,973股(总股本868,638,373股-回购股份6,727,400股)×0.045元/股。
2、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8,785,993.79÷868,638,373=0.044651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3、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6514元/股。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的最新的总股本868,638,373股,扣除“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727,4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8,785,993.79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
2、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6,727,400股,根据相关规定,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本次实际参与权益分派的股数为:868,638,373-6,727,400=861,910,973(股),即以861,910,97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展开全文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股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6,727,400股后的861,910,97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45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05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9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3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9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9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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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年9月22日至登记日:2021年9月2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除权除息参考价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故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元)=(868,638,373-6,727,400)÷10×0.45=38,785,993.79元。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8,785,993.79÷868,638,373=0.044651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
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6514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根据《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及9月17日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与公共关系部
2、咨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吉印大道1888号(江宁开发区)
3、咨询联系人:袁琴、时雁
4、咨询电话:025-52785597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1-12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方案概述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建立公司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使用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67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33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以及9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时已于2021年9月24日披露了《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的最新的总股本868,638,373股,扣除“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6,727,400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5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约38,785,993.79元(含税),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需要;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公司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公司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回购股份数量均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9月29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9月30日。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38,785,993.79元(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861,910,973股(总股本868,638,373股-回购股份6,727,400股)×0.045元/股。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38,785,993.79÷868,638,373=0.0446514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不四舍五入)。2021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按照上述原则和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1+0)=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46514元/股。
三、202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根据上述约定,自2021年9月25日起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9.96元/股。具体计算过程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调整前的回购价格-每股现金红利=30元/股-0.0446514元/股=29.96元/股(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鉴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96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66.89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19%;按回购金额总额上限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33.78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8%,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在回购期间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