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西湖区求是路8号公元大厦南楼2303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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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锦华先生主持,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戴水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经理徐春波、杨晋、应黎明、财务总监武灵一、总地质师王成良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一)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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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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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开全文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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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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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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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宋晓明、林春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依法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