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66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8月26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3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针对反馈意见中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问题回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179 证券简称:中航光电 公告代码:2021-067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8月26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并于2021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38号)(以下简称“《通知书》”)。
展开全文根据《通知书》的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科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产投”)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工业集团”)就相关事项做出如下承诺:
一、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不会违反《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的承诺
2021年9月16日,中航科工及中航产投分别出具了《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函》及《中航资本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中航科工/中航产投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中航光电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中航光电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情形。中航科工/中航产投在本次发行中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2021年9月16日,中航科工出具《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中航科工未减持中航光电的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中航科工不减持中航光电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下同)。
3、中航科工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中航科工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中航科工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中航光电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2021年9月17日,航空工业集团出具《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未减持中航光电股份。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减持中航光电的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份,下同)。
3、航空工业集团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并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
4、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5、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航空工业集团及其所控制的企业因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中航光电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