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含嵌入式软件),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2021年4月至5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689,019.73元;全资子公司福建海睿达科技有限公司,收到2021年4月至5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36,280.80元;全资子公司福州琪利软件有限公司,收到2021年4月至5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32,590.06元;全资子公司上海奇电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收到2020年12月、2021年1月、4月、5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款合计900,984.05元;全资子公司嘉兴丹那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收到2021年1月至4月、7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款合计219,555.92元;控股子公司福州睿虹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收到2021年5月至7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169,300.24元;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亿维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收到2021年5月至7月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款合计300,185.30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相关规定,以上退税所得计入公司2021年度其他收益,该退税所得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5,169,060.03元的13.08%,预计该项收益将对公司2021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