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1-58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5.76元。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2021年9月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46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均具备激励对象资格。
4、对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限售期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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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解锁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本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锁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各年度财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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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 上述净利润指剔除股权激励成本影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上述净利润、销售收入均不包含美国公司净利润、销售收入。
当上述公司业绩条件未达到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也不得递延至下一年解除限售,由公司统一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目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在本计划有效期内的各年度,对所有激励对象进行考核。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绩效考核满足条件的前提下,才能全部解锁当期权益,届时具体解除限售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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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正常”,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合格”,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解除当期限售;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并注销。
6、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根据激励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1.52元的50%最终确定,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5.76元。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2021年9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14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4万股调整为1175万股。
除前述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iii.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i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v.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i.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ii.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iv.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v.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vi.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所示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权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罗莱生活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2021年9月17日。
(四)授予价格:5.76元/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具体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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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解除限售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次授予日收盘价为12.32元,授予价格为每股5.76元,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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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授予日前6个月没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股份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 独立董事关于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9月17日,并同意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等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 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事项的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有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
二、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9月17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其作为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及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的凝聚力和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年9月17日,并同意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唐善永、吕巍、洪伟力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1-59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年激励计划简介
1、2021年8月1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年8月20日至2021年8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情况。2021年9月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6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9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151名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取消拟向上述5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9.00万股。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员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151名调整为146名,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由1204.00万股调整为 1175.00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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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市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深市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深市股票上市规则》、《业务办理指南》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宜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与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内容一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关于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1-057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耀宇先生主持,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14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4万股调整为1175万股。
除前述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了如下意见: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2021年9月17日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包括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也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公司及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 年9月17日,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93 证券简称:罗莱生活 公告编号:2021-56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1年9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薛伟成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其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全部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由151人调整为146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由1204万股调整为1175万股。
除前述5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放弃拟获授限制性股票资格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以2021年9月17日为授予日,向146名激励对象授予117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决议。
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