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977554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8.64%)的毕心德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9919%)。
持有公司股份151575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4%)。
持有公司股份23111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8%)的董事杨丙刚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670%)。
持有公司股份1305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8%)的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937%)。
持有公司股份83019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4%)的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606%)。
持有公司股份14957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4%)的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包括大宗交易、集中竞价及协议转让)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084%)。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6日分别收到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及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毕松羚先生、董事杨丙刚先生、副总经理邱建军先生、副总经理毕耜新先生及副总经理杨丙生先生出具的《股票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股份的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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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毕心德先生减持系需求资金,用于归还质押借款,其余人员减持系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时间:毕心德先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减持区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毕松羚先生、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杨丙生先生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3、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4、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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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上限做相应调整。
(二)承诺履行情况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毕心德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3、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长,还遵守以公司董事身份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但以不同身份作出相同承诺的,锁定期限不累加。4、前述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1)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减持的股票,若回购价低于减持价,则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在获得收益的5 个工作日内将所得收益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毕心德先生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公司的股份,遵守本人所作的股份锁定承诺。2、本人在所持股份锁定期满后的二十四个月内,没有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意向。3、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违反承诺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4)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的收益部分归公司所有,并在取得该收益的5个工作日内将前述收益划转给公司指定账户。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毕松羚先生、杨丙刚先生、邱建军先生、毕耜新先生及杨丙生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均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拟减持股东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各减持人员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