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1〕020220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提交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回复,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根据深交所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立华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