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抚州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抚州蓝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高蓝德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高蓝德”)为其控股子公司抚州蓝德于一份融资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除本次担保外,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为抚州蓝德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1年9月15日,抚州蓝德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州市分行(“邮政银行”)签署了《固定资产借款》(“主合同”),邮政银行同意向抚州蓝德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抚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借款期限180个月。2021年9月1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高蓝德与邮政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深高蓝德为上述主合同项下的主债务、利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
本公司于2021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事项签署授权的议案》,有关担保授权已获得本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年会批准。本集团可以对多家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担保,对多家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担保,有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分别为2021年3月24日、5月17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1年4月27日的通函。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授权范围之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全称:抚州市蓝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点: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学府路50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2,4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新;经营范围:固体废弃物治理。抚州蓝德未曾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被担保人抚州蓝德为担保人深高蓝德的全资子公司,深高蓝德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现有股东之中,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速环境有限公司持股67.14%,北京水气蓝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共3人合计持股24.42%,此外,并无其他股东持股5%以上。
抚州蓝德主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主合同,邮政银行将向抚州蓝德提供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180个月的借款,用于实施抚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
展开全文根据《保证合同》,深高蓝德作为保证人,为主合同项下抚州蓝德对邮政银行的主债务、利息及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邮政银行同意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此外,抚州蓝德还与邮政银行签署了《应收账款质押合同》,将抚州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PPP 协议/特许经营协议项下全部权益和收益收费权出质予邮政银行,为其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24日就本集团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发表意见,有关详情可参阅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3月24日的公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可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88.5亿元,包括因银行为本公司发行人民币8亿元债券提供担保而进行的反担保、按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为合格按揭贷款客户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5.5亿元的阶段性担保以及将于2021年度股东年会召开之日失效的为多家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担保的授权(其中包括本次担保)。此外,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乾泰技术有限公司在被本公司收购之前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304.52万元(本公司已在收购协议中采取了充分的风险防范措施)。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59,667.36万元,约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9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23,732.38万元。上述担保中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抚州蓝德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