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9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新徕路200号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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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跃辉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1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李炜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关于增加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1.01议案名称:关于与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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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议案名称:关于与长江存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展开全文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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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议案名称:关于与中芯国际及其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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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议案名称:关于与上海集成电路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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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议案名称:关于与广州新锐光掩模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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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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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丁含春律师、黄聪慧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