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9月14日下午2: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9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 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2021年9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7日(星期二)
3、会议地点:江苏省无锡市山水东路19号山水丽景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陈凤军先生
7、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68,625,3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8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68,524,3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6067%。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212,7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6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6,111,7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92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01,0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776%。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展开全文议案1.00 关于非独立董事变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2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1,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议案2.00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8,624,3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211,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陈杰、杜佳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中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