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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干露露不雅照

   日期:2023-04-29     浏览:28    评论:0    
核心提示: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73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

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73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1年8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等的相关要求,公司针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8月27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除下列核查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经核查,内幕信息知情人胡向怀先生因误操作于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2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在上述操作期间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详见公司于2021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因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7);内幕信息知情人黄彩艳女士在上述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展开全文

除上述两人外的其余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上市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系其完全基于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相关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各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激励对象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7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9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30分在上海市杨浦区江湾城路99号尚浦中心3号楼10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2人,代表股份769,273,1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33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14,671,8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0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54,601,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1人,代表股份157,113,9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4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2,5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4人,代表股份154,601,31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072,7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1%;反对21,173,1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524%;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913,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064%;反对21,173,1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763%;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178,1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78%;反对21,067,7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87%;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18,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735%;反对21,067,7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092%;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168,2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2565%;反对21,077,67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399%;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009,0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672%;反对21,077,6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155%;弃权2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原文链接:http://www.jingke.org/news/show-80563.html,转载和复制请保留此链接。
以上就是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干露露不雅照全部的内容,关注我们,带您了解更多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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