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莱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2021年1月25日通过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并于2021年3月22日取得了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28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对通过发审会的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2]15号)、《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5号(新修订)一一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和《关于再融资公司会后事项相关要求的通知》(发行监管函[2008]2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会后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会后业绩下滑的专项说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莱特2021年1-6月业绩变动事项的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金莱特2021年1-6月业绩变动事项不影响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将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