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2250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认真准备,对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后,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反馈意见的回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回复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