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20年9月21日,发行时承诺限售期为12个月;
2、本次解除首发限售股的股东92名,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48,8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21号)核准,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4,2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863号)同意,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做出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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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表格中“邓朝晖等68名自然人股东”,实际为“70名自然人股东”发行前因有2名自然人股东通过新三板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份,无法未取得联系,所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为“68名自然人股东”,但公司在发行股份登记时通过多次披露《关于提醒股东提供股票原值及深交所证券账户等资料的提示性公告》等方式,与上述2名股东取得联系并签署限售承诺函。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展开全文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锁定期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9月22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合计48,879,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66%。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人数为92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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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及《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东天元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9月15日